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
關于深化現代產業發展政策的意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以智能化綠色化服務高端化為引領,全力打造無錫現代產業發展新高地的意見》(錫發〔2015 〕40 號),堅定實施創新驅動核心戰略和產業強市主戰略,加快構建以新興產業為先導、先進制造業為主體、現代務業為支撐的現代產業體系和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為主體、高院所為支撐的產業科技創新體系,努力打造以智能化、綠色化、務化、高端化為核心內涵和鮮明標志的國內一流、具有國際影響的現代產業新高地,結合我市發展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支持產業投資項目
1 .支持企業升級改造
—— 對列入市重點工業投資計劃和“千企技改” 計劃,總投資在3000 萬元(或等值美元)及以上的工業投資項目,按照技術和設備實際投資額予以分檔獎勵。其中,總投資在3000 萬元—1 億元(含3000 萬元)的項目,按照最高不超過技術和設備實際投資額的5% 予以獎勵;總投資在1 億元—3 億元(含1 億元)的項目,按照最高不超過技術和設備實際投資額的6%予以獎勵;總投資在3 億元及以上的項目,按照最高不超過技術和設備實際投資額的7% 予以獎勵。獎勵方式可根據項目的建設周期最長連續三年分期進行,每年獎勵額最高不超過1000 萬元。
—— 鼓勵企業圍繞關鍵工序智能化、關鍵崗位機器人替代、生產過程智能化控制等環節進行智能化改造。對總投資在3000 萬元以上,其中智能化技術設備占比達到50% 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項目,按照不超過技術設備投資的8% 予以獎勵,對其中采購本地生產的智能技術裝備部分,按照15% 予以獎勵,單個項目的獎勵不超過1000 萬元。
—— 對獲評省級以上示范智能車間、智能工廠的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50 萬元、1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 支持中小微企業技術改造。根據各地區工業投入年度目標任務及完成情況、技術和設備實際投資額、工業投入項目整體水平和產出績效等因素對各地區實施獎勵,并以一般轉移支付下
達到各地區,統籌用于中小微企業技術改造。
2 .支持重大產業項目引進
—— 對引進總投資在10 億元(或等值美元) 及以上的市重點鼓勵發展的七大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項目(不含房地產開
發項目)進行重點扶持。根據市政府下達的年度重大項目投資計劃和各地區引進重大項目的落戶情況,以一般轉移支付方式對各
地區進行綜合獎補,由各地區統籌用于支持重大產業項目的引進。其中,每新引進一個總投資在10 億元—20 億元(含10 億元)的項目,市對區予以最高不超過1000 萬元的綜合獎補;每新引進一個總投資在20 億元—30 億元(含20 億元)的項目,市對區予以最高不超過2200 萬元的綜合獎補;每新引進一個總投資在30 億元—50 億元(含30 億元)的項目,市對區予以最高不超過3900 萬元的綜合獎補;每新引進一個總投資在50 億元-100 億元(含50 億元)的項目,市對區予以最高不超過7000 萬元的綜合獎補;每新引進一個總投資在100 億元以上的項目,市對區予以最高不超過15000 萬元的綜合獎補。對新引進的市場前景好、產業升級帶動作用強、地方經濟發展支撐力大,總投資超過50 億元的特別重大產業項目,按“ 一事一議” 原則確定對所在區的獎補金額。
二、支持企業科技創新
3 .支持產業關鍵技術研發
—— 支持企業進行產業前瞻性與共性關鍵技術攻關,根據其技術水平、承擔單位基礎與能力、新增研發投入、預期經濟社會
效益等,給予研發經費支持,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
—— 支持現代農業技術研發、應用及服務。圍繞農業特色優勢產業發展,開展重大關鍵共性技術的創新和集成應用示范、先進適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應用示范,根據服務機構技術水平、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基礎條件、輻射帶動成效等,給予新增研發經費20% 的支持。對生物技術、信息技術、種質資源等現代農業前瞻性與共性關鍵技術類項目,按新增投入的50% 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50 萬元。
4 .支持科技成果轉化
—— 扶持處于高端環節的國內外科技成果產業化(新增銷售收入3000 萬元以上)項目,根據其年度績效,對貸款期限在1 年及以上的科技成果產業化貸款實際發生的銀行貸款利息,按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 進行貼息資助,在計劃實施期內,年度貼息額不超過100 萬元,累計貼息額最高不超過200 萬元,每年兌現一次。
—— 鼓勵企業開發“ 專精特新” 產品,對評為市“ 專精特新” 產品的企業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50 萬元的獎勵。鼓勵企業加強世界領先技術的首臺(套)重大裝備的開發應用,對通過省級及以上“ 首臺(套)重大裝備及關鍵部件” 認定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 支持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示范工程。對社會發展領域先進技術成果轉化應用、先進適用技術綜合集成示范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按新增投入的20% 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醫療健康類項目的資金獎勵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50% ,最高不超過20 萬元。
—— 建立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加快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推廣應用,推動新技術新產品產業化。對符合工信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要求或列入《江蘇省重大裝備(首臺套)保險試點企業及產品名單》,且投保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險或投保省重大裝備(首臺套)產品質量保險和產品責任保險的企業,按照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15% 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
—— 進一步引導各類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突出核心技術研發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推進我市企業深化與國內外高校院所的產學研合作內涵,在我市新興產業培育和重點產業領域攻克一批關鍵核心技術,轉化一批科技成果。實施市本級校企合作計劃,鼓勵企業聯合高校院所開展聯合攻關,按企業前期實際支付給高校院所合作經費的30% 給予補助,每項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
5 .支持企業技術創新
—— 發揮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作用,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的科技創新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35 萬元的資金支持。
—— 支持企業開展創新國際化工作。對企業在國際研發合作中所發生費用的20% 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對引進或
聯合國外著名高校、研究機構或公司等在錫注冊的法人,開展國際技術轉移、科技合作和引進海外高層次科技人才等專業中介服務且有明顯成效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 萬元的資金支持。鼓勵企業在境外設立研發機構,對其開展研發活動,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30 萬元的資金支持。
—— 支持技術研發機構建設。根據其近三年專業技術領域研發用的軟硬件設備投入給予10% 后補助,最高不超過200 萬元。
—— 建立健全政府主導下的孵化器多元化投入機制,扶持建設一批科技型孵化器示范基地,鼓勵通過與境外機構合作設立新
型創業孵化平臺,引進境外先進創業孵化模式。對獲評市級、省級、國家級眾創空間的,分別給予不超過20 萬元、50 萬元、100
萬元獎勵。
—— 激發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對獲得科技進步獎、騰飛獎、專利獎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適當獎勵。
—— 全面落實國家科技創新政策。重點推動高新技術企業稅收減免、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抵扣、“ 四技服務” 等優惠政策兌現。
積極落實建設無錫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支持政策。
6 .支持企業知識產權創建
—— 實施專利資助和專利保險補貼。對發明專利申請費用和專利授權費用、授權發明專利的年費、PCT 專利申請和授權費用以及企事業單位專利大戶等進行適當資助。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購買的專利保險,按實際支出保費的30 — 50% 給予補貼,每個企業
當年獲市專利保險保費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0 萬元。
—— 對知識產權戰略示范企業,根據企業知識產權制度建設、機構人員建設和經費投入,以及專利數據庫建設、專利產出、
專利實施成效、專利保護等給予最高不超過50 萬元的資助。
—— 鼓勵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對通過專利權質押方式獲得銀行貸款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專利技術產業化項目,按照銀行同
期基準貸款利率的50% 給予貼息扶持,每個專利權質押貸款貼息項目最高不超過30 萬元。
三、支持企業做優做強
7 .支持品牌、質量、標準建設
—— 支持企業提升質量水平。對獲得全國質量標桿、國家技術創新示范、國家工業產品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實驗室的企事業
單位,給予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的獎勵。對獲得無錫市市長質量獎的組織,給予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的獎勵。
—— 支持企業推進品牌建設。對獲得中國名牌和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不超過50 萬元的獎勵,對獲得江蘇省名牌和著名商標的
企業給予不超過10 萬元的獎勵。
—— 支持加強標準化建設。對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參與標準化活動,主導起草國際、國家、行業(或團體、地方)標準的,
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 萬元、30 萬元和10 萬元的資助;對承擔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委員會和工作組秘書處工作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 萬元、30 萬元和10 萬元的資助;對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委員會和工作組秘書處工作的,
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0 萬元、20 萬元和10 萬元的資助;對獲得企業標準體系AAAA 、AAA 級省級以上確認的,分別給予最高
不超過3 萬元、1 萬元的資助。
8 .支持龍頭骨干企業提升經營業績
—— 對上年凈增現價產值和稅收收入排名各前30 位的制造業企業進行分類分檔獎勵,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同一企業就高不重復計算。根據無錫市現代服務業提質增效三年行動計劃發展重點,建立骨干服務業企業培育庫(含龍頭企業和高成長性企業),對營業收入達到預期目標且在行業內地位明顯提升的企業,次年給予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的獎勵。
9 .支持發展總部經濟
—— 鼓勵各地區加大對總部企業的引進和培育,對經市級認定的總部企業,按其上年度對市級經濟貢獻大小,市對區通過一般轉移支付予以綜合獎補。其中,對新設總部企業,根據新設總部企業上年度對市級經濟貢獻大小,按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0 萬元的標準計算,市對區予以一次性綜合獎補;對存量總部企業按其上年度對市級經濟貢獻增量大小,按最高不超過增量部分30% 且單個企業不超過500 萬元的標準計算,市對區予以綜合獎補,獎勵期限不超過3 年。已享受過總部企業政策獎勵的企業,不重復列入市對區轉移支付支持范圍。綜合獎補資金由各地區統籌用于支持總部企業發展。
10 .支持企業重大兼并重組
—— 鼓勵引導企業通過兼并、收購、聯合、參股等多種形式開展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跨國(境)的兼并重組和投資
合作。對成功并購市內外企業(含重點研發機構),并購方對目標企業的實際現金購買價格、承擔債務金額或者目標企業凈資產作
價入股金額超1000 萬元,且合并后有明顯成效的企業,最高給予5 %的并購補貼,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 萬元。
11 .支持企業境內外上市
—— 鼓勵企業通過上市、收購控股上市公司、新三板掛牌等直接融資方式募集資金。其中,報江蘇證監局輔導并取得備案通知書的擬上市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 萬元的獎勵;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 )申請材料被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的擬上市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 萬元的獎勵;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境內A 股上市的企業,且募集資金80% 以上投資無錫地區,給予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的獎勵;在境外交易所首發上市的企業,且募集資金80% 以上投資無錫地區,給予最高不超過200 萬元的獎勵;收購控股上市公司(“ 買殼”“ 借殼” ),且將工商注冊地遷入無錫市區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的獎勵;在“ 新三板” 成功掛牌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30 萬元的獎勵。
12 .支持企業增強國際競爭力
—— 支持企業開展國際產能合作。對企業實際對外投資200 萬美元以上的項目,按不超過境外實際投資額的5% 進行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對年出口額在3000 萬美元以下的小微企業建立出口信用統保平臺。對境外投資、境外工程承包項目,最高按照企業實繳保費的20% 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 萬元。
—— 對企業境外注冊商標、出口產品認證,給予不超過實際支出50% 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 萬元。
—— 對企業開展出口產品結構調整,以自主品牌、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產品中標國外政府、國際組織或國際知名企業(品
牌)采購的示范性項目,給予不超過實際費用10% 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
—— 對首次列入省級、國家級服務貿易示范企業名錄,或承擔省級、國家級服務貿易先行先試重點項目、公共平臺項目建設
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30 萬元、50 萬元補助。
四、支持“互聯網+ ” 發展
13 .支持制造業企業提升智能制造水平
—— 對將新一代信息技術和智能技術集成應用于企業研發、生產、管理等過程,實現兩化深度融合的項目,按不超過項目軟件和技術服務投入的10% 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
14 .支持企業開展電子商務
—— 對提供電子商務服務的企業,其在線交易成效顯著的,按照實際投資額的20% 予以支持,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
—— 對利用電子商務開拓市場的企業,在線交易額突破3000 萬元、5000 萬元、1 億元的,分別給予不超過20 萬元、30 萬元、5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5 .支持軟件和云計算產業發展
—— 支持軟件企業資質認證。對分別通過CMMI4 和CMMI5級國際資質認證的企業、系統集成二級和一級資質認證的企業,云計算平臺信息安全等級保護二級和三級資質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 萬元和20 萬元的獎勵。對通過信息系統服務標準ITSS 運維成熟度三級、二級和一級資質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 萬元、15 萬元、20 萬元的獎勵。
—— 擇優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市場前景好的軟件和云計算項目,按照項目投入的10% 予以支持,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
—— 對獲評無錫市軟件產品“ 飛鳳獎” 的產品,給予最高不超過20 萬元的獎勵。
16 .支持物聯網產業化發展
—— 加快物聯網企業規?;l展。擇優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市場前景好的項目,按照不超過技術和設備投入總額10% 的標準予以支持,最高不超過200 萬元。
17 .支持集成電路產業發展
—— 鼓勵國內外知名企業在我市設立獨立法人的集成電路企業或研發機構。對到帳資金5000 萬元以上且正常運行1 年以上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給予到賬資金5% 的獎勵,最高不超過300 萬元。
—— 支持龍頭骨干企業提升經營業績。對上年凈增稅收收入排名前5 位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和設計企業進行分類分檔獎勵,獎勵額度不超過該年度企業對地方財政的貢獻份額,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同一企業就高不重復計算。
—— 支持集成電路產業關鍵技術和高端產品研發。每年重點支持10 個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市場前景好的優秀集成電路產業項
目,按照項目已投入資金的10% 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300 萬元。
—— 支持集成電路企業購買IP (IP 提供商或者Foundry IP 模塊)開展高端芯片、先進或特色工藝研發,給予IP 購買直接費用40%的補貼,單個企業每年總額不超過200 萬元。復用、共享本市第三方IC 設計平臺的IP 設計工具軟件或測試與分析系統,給予實際費用50% 的補貼,單個企業年補貼額不超過100 萬元。
—— 鼓勵集成電路產業鏈上下游合作。對在本市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行重點支持領域的工程產品流片的設計企業,按該款產
品掩膜版制作費用的60% 或首輪流片費用的30% 給予研發支持,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300 萬元。
18 .支持智能化示范應用
—— 鼓勵應用試點創新。擇優對有較好實用價值、商業模式、實用成效的物聯網應用示范項目,按照不超過其示范區內采購物
聯網產品和服務額的20% 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200 萬元。重大物聯網示范應用項目,按市政府“ 一事一議” 相關政策予以支持。對評定的智慧城市示范項目予以獎勵。
五、支持綠色集約發展
19 .支持節能降耗改造
—— 對年節能量達到300 噸標準煤的節能改造項目、節能量達到100 噸標準煤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按每噸標準煤500 元給
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
—— 對成效顯著的節能環保技術和產品推廣項目,智慧化能源監測管理項目,節水、節材、廢棄物資源化和再制造等資源綜
合利用項目,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等低碳經濟項目,按投資額的10% 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
—— 對淘汰落后用能設備、節能信息服務、節能基礎管理等節能支撐能力建設項目,按照具體成效給予一定補助,最高不超過50 萬元。
20 .支持高效利用存量土地
—— 鼓勵工業園區集約高效利用土地。對工業園區騰出200 畝以上土地,引進高效產業項目的,經市相關部門認定后,根據
項目投入產出強度和實施進度,按照騰出低效用地2 萬元/ 畝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 萬元。
—— 鼓勵社會資本建設高標準廠房。對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占地面積超過50 畝且容積率超過2.0 的標準廠房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 萬元。
—— 對企業改造舊廠房,容積率和畝均產出提高10% 以上的項目,按照新增面積300 元/ 平方米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 萬
元。
—— 逐步推行差別化征收土地使用稅,促進土地集約利用。
21 .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 落實國家和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政策,安排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資金,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購買用戶
和充電樁建設者給予補貼。補貼資金實行一般轉移支付,各地區按照推廣應用任務計劃,落實分擔要求和相應補貼資金。
六、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
22 .支持服務型制造發展
—— 鼓勵企業從產品設備制造商轉變為系統集成和整體解決方案提供商。對列為省級及以上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項目)的,按照服務項目的投入、服務實現的銷售收益等情況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
23 .支持服務業重點項目建設
—— 鼓勵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創新發展模式。對物流及供應鏈管理、研發設計、信息服務、電子商務、節能環保、咨詢管理(含中介傳媒及品牌運營)、產品檢測檢驗、設備檢修、服務外包、產品及設備售后連鎖服務等生產性服務企業,為提升服務能力新增投資項目或融資租賃企業新購設備,投資額達到500 萬元以上的,最高給予申報投資額5% 的補助,最高不超過300 萬元,連續扶持時間不超過2 年。
—— 支持生活性服務業提升發展。對企業建設商貿服務、居民家庭服務、健康養老服務、體育產業等方面的項目,最高給予投資額5% 的補助,最高不超過200 萬元,連續扶持時間不超過2 年。
—— 支持本地“ 老字號” 企業拓展市場。對于當年新開設連鎖門店,給予3 年期租金30% 的補貼,最高不超過50 萬元。
—— 推進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和重點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對完成市政府考核目標的地區,由市政府通過專項轉移支付予以支持。
24 .支持旅游、會展產業發展
—— 對新評定的國家級、省級旅游度假區,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5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評定的5A 級旅游景區,給予最高不超過5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評定的江蘇省五星級鄉村旅游區,給予最高不超過2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在上年全省旅游度假區考核中,綜合考核排名比前一年度提升5 位及以上的旅游度假區給予最高不超過50 萬元的獎勵,提升10 位及以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的獎勵。
—— 鼓勵建設旅游公共基礎設施。對企業建設旅游集散中心、游客咨詢服務中心(點)、旅游公交等重點旅游基礎設施項目,給予當年投資額10% 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
—— 對當年獲評“ 旅游+ ” 特色休閑業態創新企業進行分類分檔獎勵,最高不超過50 萬元。
—— 對當年接待入境過夜游客比上年增加的旅游企業,對增加部分超過1000 人以上的,按5 元/ 人• 天進行獎勵。鼓勵旅游企
業和社會組織開展市級及以上節會、賽事活動和夜游文化項目,對國際性項目給予不超過1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全國性項目
給予不超過5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省級項目給予不超過3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年對5 個首次舉辦且有一定規模和影響力的市級新型活動項目給予不超過2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 對參加江蘇省旅游局旅游廣告聯合投放的4A 級以上景區、省級以上度假區,按不超過實際發生廣告費用的10% 予以補
助,最高不超過50 萬元。
—— 對當年新評定的市級美麗鄉村休閑旅游示范村內新增的旅游休閑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3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 對在我市專業展館舉辦,展覽面積在6000 平方米以上的專業類展覽,前三年和后兩年分別按照舉辦單位實際支付場租費的50% 和40% 給予補貼;對由全國性、國際性機構舉辦,展覽面積在20000 平方米以上的專業類展覽,在前述補貼基礎上上浮30% ,最高不超過80 萬元。對參加人數200 人以上,會期兩天以上,對促進產業、拉動消費、營銷城市作用明顯的大型專業會議,按照舉辦單位實際支付場租費的50% ,以及根據累計實際住宿間夜數按照80 元/ 間夜的標準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80 萬元。
25 .支持文化產業發展
—— 通過保護性開發、盤活存量資產等方式新建成的文化創客空間和文化產業園區,達到一定條件的,按其實際投入的5%
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00 萬元。
—— 鼓勵文化市場體系建設。對新設立且達到一定條件的影視發行公司、文化產權交易機構、演藝經紀機構,給予最高不超
過150 萬元的補貼。
—— 支持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對高新技術在影視產業的應用、新聞出版數字化轉型、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
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融合、特色文化產業發展等項目,按照項目實際投入的10% 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
—— 鼓勵原創文化產品創作。對達到一定條件的原創文化產品,按項目投資總額的5% 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對獲得國家文化獎項的文化產品,根據其不同類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0 萬元的補貼。
—— 支持產品和服務出口。對新列入國家文化出口重點名錄的企業和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6 .支持服務外包產業發展
—— 對服務外包企業上年度離岸服務外包收入達100 萬美元以上,且增幅超過行業平均增幅的給予分檔補貼,最高不超過150
萬元;對上年度服務外包在岸收入達3000 萬元以上,且增幅超過行業平均增幅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 萬元的補貼。已享受離岸業
務補貼的企業不重復享受在岸業務補貼。
七、優化企業發展環境
27 .改善企業融資環境
—— 設立產業引導股權投資母基金,引導社會資本、金融資本加大對全市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企業的投資力度,按照“ 1+N ” 的模式,與金融資本、社會資本合作,并按產業發展階段和管理功能分別設立“ 創新創業天使投資基金”“ 產業引導參股投資基金”“ 產業轉型升級并購投資基金” 等功能性基金,推動社會資本、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向實體經濟匯聚投入,激發市場主體與社會力量的創新創業活力。
—— 發揮市中小企業轉貸資金作用。設立中小微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緩解全市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通過政府引導,政銀保合作,對全市中小微企業予以融資增信。建立中小微企業融資風險補償機制,經確認的中小企業風險補償貸款及有關融資創新業務發生本金損失,按照相關部門與合作銀行簽訂的協議約定比例,由風險補償資金與合作銀行、擔保公司共同承擔。
—— 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獲得信?;饘m椯J款的企業,按期還本付息,項目實施良好,近三年平均主營業務收入或稅收增長達到20 %以上,經主管部門確認后可最高給予專項貸款同期基準利率50 %的貼息支持,同一企業同一年度貼息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
—— 支持政策性國有擔保公司發展壯大。通過擔保費補助、風險補償等方式對融資性擔保機構進行扶持,最高不超過200 萬
元。
28 .放寬民營資本進入條件
—— 積極推進公共服務領域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 PPP ” 模式,鼓勵支持民營資本進入公共服務領域,對列入推廣應用的“ PPP ” 項目前期費用予以資助。
29 .支持公共平臺建設
—— 支持公共技術平臺建設。對新建的專業技術或綜合科技服務平臺,按照項目技術和設備投資的10% 給予資助,每家資助
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
—— 支持公共服務平臺(機構)建設。根據公共服務平臺(機構)服務中小企業的成果和業績給予相應資助,每家資助最高不
超過100 萬元。
30 .支持信用體系建設
—— 支持信用信息平臺建設。對新建的重點行業或領域的信用信息系統,按項目投資額的15% 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 萬元。
—— 支持開發和創新信用產品與服務。對信用產品、信用管理咨詢、資信調查、信用管理培訓等應用、服務項目,給予最高
不超過10 萬元的補助。對獲評省級信用管理示范企業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 萬元的獎勵。
31 .支持企業參加各類展會
—— 支持企業參加境內外各類專業展銷會、訂貨會、博覽會等,對符合條件的,按照參展展位費、特裝費、公共布展費等費用的50% 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 萬元。
本意見適用于無錫市區,對江陰和宜興地區總投資在3 億元(或等值美元)及以上的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按不超過技術和設備實際投資額的5% 通過轉移支付進行獎勵,兩地區轉移支付總額每年合計不超過5000 萬元;對投資總額在30 億元(或等值美元)及以上的重大產業引進項目,及27 條第一、第二款有關改善企業融資環境的相關政策,江陰、宜興同時適用。本意見發布前,已按相關程序確定支持的項目,按照原政策兌現。本意見發布后,市委、市政府2015 年出臺的《關于推進現代產業發展的政策意見》(錫委發〔2015 〕56 號)同時廢止。
本意見自2017 年1 月1 日起執行,有效期截止2020 年12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