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政策的補充意見
鄭政 〔2018〕18號
各縣 (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 《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制造2025的通知》(國發 〔2015〕28號)與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國制造2025河南行動綱要的通知》 (豫政 〔2016〕12號),積極創建中國制造2025國家級示范區,著力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先進制造業基地,推進鄭州制造加快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實現高質量發展,現對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鄭州市建設中國制造強市若干政策的通知》(鄭政 〔2016〕29號)調整和補充如下:
一、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1、培育大企業 (集團)。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50億元、100億元的工業企業,進行年度表彰,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工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超100億元后,每上一個100億元臺階,給予100萬元獎勵。
2、培育戰略性新興企業。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10億元的戰略性新興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強化工業有效投資
3、強化主導產業招商。組建鄭州制造業招商中心,探索“產業導入、成片開發”,股權招商、 “資本+產業”等招商引資新模式。對各縣(市、區)、開發區引進的重大工業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特別政策支持。
4、實施項目獎勵政策。對工業主導產業總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和總投資在2000萬元以上的新建項目,項目完工投產后,按照項目生產和技術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重大工業項目采取 “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特別政策支持。
三、支持企業創新發展
5、培育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發揮企業在 “雙創”中的主導作用,推動一批創新能力強的企業創建省級以上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500萬、100萬的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享受國家級、省級同類別研發平臺獎勵政策后,不再享受本政策。
6、鼓勵工業設計中心建設。支持企業創建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對通過認定的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給予5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7、支持行業研發平臺建設。對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建立的經省及省以上有關部門認定的行業技術研發中心、檢測中心,經審核市財政按其專項設備(含配套軟件)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100萬元。
8、鼓勵建設各類產業聯盟。對獲批國家級、省級產業 (發展)聯盟、技術創新聯盟等的牽頭單位,市財政給予10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9、支持節能環保裝備新品研發。節能環保企業研發生產的新技術、新產品、新裝備及新工藝,首次進入省級及以上名錄或政府采購目錄的單類產品 (技術、裝備),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按主營業務收入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10、支持生物及醫藥新品研發。對于生物制品1—14類 (治療和預防)、化學藥1—4類、中藥1-6類,完成藥物臨床前研究,獲得臨床試驗批件的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獲得生產批件的給予3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于獲得醫療器械診斷試劑類3類及非診斷試劑類2—3類注冊證書和新獸藥1—4類新藥證書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補貼。對上述產品,在我市實現產業化后,分別按該產品年銷售收入的5%給予獎勵,同一企業三年內累計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新進入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的獨家品種或獨家劑型,給予每個產品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500萬元。
11、持首臺 (套)重大技術裝備。對我市經國家認可或省認定的首 (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品,且獲得國家或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獎勵資金支持的,市財政分別按照國家和省獎勵金額的1暶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四、支持發展智能制造
12、加快發展智能制造。支持智能裝備企業 (機器人、數控機床、增材制造等)、電子信息關鍵制造業企業 (傳感器、芯片、晶圓、面板等)、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加快發展,對上述規模以上的企業,以上年為基數,主營業務收入5000萬元及以下,每增長1個百分點,獎勵3萬元,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主營業務收入5000萬元以上,每增長1個百分點,獎勵5萬元,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在享受市政府“一事一議”政策期間的企業,不再享受本條政策。
13、鼓勵智能化改造。對于我市工業企業使用機器人 (數控機床)開展的 “機器換人”項目,按照設備投資額的15%的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14、支持智能制造試點示范。對被評為國家級示范項目和省級智能工廠 (智能車間)試點 (示范)的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
五、支持發展融合制造
15、支持融合發展平臺建設。鼓勵各類主體建設制造業互聯網 “雙創”平臺、業云平臺、協同創新設計平臺、融合發展集聚平臺 (智能制造 “示范區”)等融合發展平臺建設,對列入國家、省級試點示范的平臺類項目,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同一項目獲批不同試點示范的,不重復獎勵。
16、支持創建各類試點示范。鼓勵企業創建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服務型制造、 “互聯網+”工業創新、工業互聯網、工業大數據、信息消費、協同制造、大規模個性化定制、跨界融合、系統解決方案等試點示范。對列入國家、省級的各類試點示范項目 (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同一項目獲批不同試點示范的,不重復獎勵。
17、支持企業上云。實施 “百千企業”上云計劃,每年推動100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1000家中小企業上經推薦的云平臺,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上云產生的服務費,按照不超過合同金額的7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中小企業上云產生的服務費,按照不超過合同金額的7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
18、支持 “兩化融合”貫標企業。對通過國家認定的 “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評定的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認定為國家 “兩化融合”貫標咨詢服務機構且總部注冊地在鄭州的,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認定成為國家 “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評定機構且總部注冊地在鄭州的,給予6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六、支持發展優質制造
19、鼓勵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建設。對建成國家級、省級檢驗檢測機構,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成功創建國家級檢驗檢測認證公共服務和平臺示范區的,給予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0、支持企業加強質量建設。對獲得中國質量獎、河南省長質量獎的企業 (單位),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中國商標金獎的,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成功創建為國家級、省級質量提升示范區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被國家、省推廣的質量標桿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 “河南省全面質量管理示范企業”榮譽稱號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導入卓越績效管理模式并經認定有效實施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1、支持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加強服務質量和資質能力建設。對于首次獲得開發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 (CMMI)和開發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以上認證的給予一次性獎勵,五級50萬元,四級40萬元,三級30萬元,二級20萬元。對于獲得人力資源成熟度模型(PCMM ) 認 證、信息安全管理標準(ISO27001/BS7799)認證、IT服務管理 (ISO20000)認證、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性 (SAS70)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獎勵。
22、提升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對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醫藥品種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通過危害分析及 關 鍵 控 制點 體 系 (HACCP)、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ISO22000)、誠信管理體系認證的食品工業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 A 級及以上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認證的產品,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七、支持發展集聚制造
23、建設新型工業化示范基地。對通過國家、省新認定的新型工業化示范基地,分別給予1000萬元、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4、培育百億級都市工業大廈。鼓勵各縣 (市、區)、開發區加快培育百億級都市工業大廈,每培育一個百億級都市工業大廈,市財政獎勵100萬元。
八、支持發展綠色制造
25、支持企業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工業企業進行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在符合國家、省減排標準的基礎上,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按照改造設備投資額的1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500萬元。
26、支持企業開展節能節水行動。對列入國家、省水效能效“領跑者”名單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和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進入國家節能機電設備 (產品)目錄、 “能效之星”產品目錄的企業,按照產品類別 (同一產品的系列產品不重復獎勵,下同)給予50萬元一次性的獎勵。對進入省節能環保產品推廣應用目錄的企業,按照產品類別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7、支持建設綠色工廠 (園區)。對列入國家、省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列入國家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和國家綠色制造系統集成項目牽頭單位的,分別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通過驗收的國家級再制造試點企業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九、支持軍民融合發展
28、支持軍民融合重大項目建設。對獲得國家、省級軍民融合類政策性資金支持的單位 (企業),按照國家、省實際到位資金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央屬軍工單位來鄭投資或擴大投資的重大軍民融合項目,按照 “一事一議”方式給予重點支持。
29、鼓勵建設軍民融合產業基地。支持有條件的縣 (市、區)、開發區爭創國家級、省級軍民融合創新示范區 (軍民結合產業基地),對通過國家、省認定的,分別給予1000萬元、8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十、加強資金和用地保障
30、強化資金保障。引導駐鄭金融機構加大對制造業實體的信貸投放力度,逐步提高所占比例,并給予相應的獎勵。利用好1000億元的鄭州市國家中心城市產業發展基金,設立制造業招商引資、轉型升級、并購重組、先進制造業項目等子基金,引導更多社會資本投入制造業領域。鼓勵制造業企業上市或掛牌進行多種方式融資,鼓勵金融租賃,并按照有關政策給予獎勵。
31、、強化用地保障。全市每年新增建設用地優先保障工業重點項目,制定集約工業用地、盤活存量和閑置用地獎勵辦法,強化工業用地管控,提高工業用地效益。選擇一批縣 (市、區)、開發區、開發區,開展工業用地 “租讓結合、彈性出讓”試點示范,并給予相應的政策獎勵。
十 一、強化組織推進實施
32、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鄭州市建設中國制造強市領導小組,由市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各有關單位為成員,統籌推進制造強市和 “中國制造2025”國家級示范區創建的各項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各縣(市、區)、開發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加快形成建設合力。
33、健全考評機制。建立健全鄭州市建設中國制造強市考核評價辦法,對目標考核優秀單位予以表彰,對工作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個人給予獎勵。本政策由鄭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2017年1月1日后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項目享受本政策。每年對各項政策實施效果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情況進行適當修改完善。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鄭州市建設中國制造強市若干政策的通知》(鄭政 〔2016〕29號)中第7、8條關于名優地產品扶持政策不再執行,由相關部門另行制定,其他保留政策繼續執行,原具體條款政策與本補充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政策執行。